既有《軟件產品》認定評估,那么同樣也有《軟件企業》進行認定和評估。
相比于前者,后者的支持方式會更加的廣泛和厚重。
同樣的,認定難度也會相應提高。
重點申報條件
1、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冊的以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為主營業務的居民企業;
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0%;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4、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0%);
5、主營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6、具有與軟件開發相適應軟硬件設施等開發環境(如合法的開發工具等);
7、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