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度卓越級智能工廠申報工作的通知
2024年11月7日發布
各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委)、財政局、市場監管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濟發展局:
為加快構建智能工廠梯度培育體系,現將《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務院國資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數據局綜合司關于開展2024年度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行動的通知》(工信廳聯通裝函〔2024〕399號)轉發給你們,并就開展2024年度卓越級智能工廠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好本地區項目申報工作。組織申報主體在2024年11月22日前在智能制造數據資源公共服務平臺(https://www.miit-imps.com)完成線上申報。
二、請各地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市場監管部門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經審核通過擬推薦上報的項目,請填寫推薦匯總表,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將紙質版申報書2份(須與線上填報一致)、推薦匯總表1份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裝備工業處)。
附件: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 國務院國資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數據局綜合司關于開展2024年度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行動的通知(點擊閱讀原文查看)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
2024年度卓越級智能工廠培育工作01、卓越級智能工廠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屬等有行業特殊情況的,允許法人的分支機構申報),并滿足《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要素條件》基礎要求。
2、申報主體已完成智能工廠建設,智能制造水平處于國內領先,原則上應已獲評先進級智能工廠,并達到卓越級智能工廠要素條件要求。
3、申報主體愿意配合開展現場核查、技術推廣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智能工廠梯度培育分為:基礎級、先進級、卓越級、領航級
智能工廠基礎要求:
1.企業應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企業和產品均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
2.企業近三年經營和財務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無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等事故,無違法違規行為。
3.工廠使用的關鍵技術裝備、工業軟件、工業操作系統:系統解決方案等安全可控,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風險可控。
4.企業應建立智能工廠統籌規劃、建設和運營的組織機制,擁有一批智能制造專業人才。
5.基礎級和先進級工廠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評估水平達到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級及以上,卓越級智能工廠應達到三級及以上,領航級智能工廠應達到四級及以上。
強化數字化網絡化持續優化能力,面向智能制造典型場景體系化部署智能制造裝備、工業軟件和系統,實現設計生產經營數據集成貫通、制造裝備智能管控、生產過程在線優化,開展產品全生命周期和供應鏈全環節的綜合優化,推動多場景系統級智能化應用。
(一)建設內容
鼓勵企業參考《智能制造典型場景參考指引(2024年版)》,圍繞工廠建設、研發設計、生產作業、生產管理、運營管理等開展智能工廠建設,原則上應覆蓋全部五個環節。
1、工廠建設:開展工廠級數字化規劃與建設,以及數據治理工作;對工廠進行系統建模和優化,實現工廠數字化交付,推動虛擬工廠建設;體系化部署安全可控的智能制造裝備、工業軟件和系統。
2、研發設計:開展產品、工藝協同研發設計、集成建和仿真,實現基于模型和數據的系統優化。
3、生產作業:開展多場景數智技術應用,實現裝備運行狀態智能分析和故障診斷、生產過程智能管控和在線優化,過程質量在線檢測與控制。
4、生產管理:通過生產全過程數據綜合分析,實現生產計劃與排程自動生成、設備全生命周期管理、質量精準追溯和持續改進、物流倉儲策略優化、安全應急聯動、能源環保綜合管控等,推動主要生產要素的智能協同優化。
5、運營管理:通過多維數據智能分析,實現用戶需求精準識別和敏捷響應、全廠資源協同優化、產品增值服務、設計生產服務閉環優化、智能化決策支持等,推進供應鏈上下游“鏈式”協同。
(二)建設成效
1、參考《智能工廠建設關鍵績效指標參考》(附1)、T/CAMS182-2024《智能制造效能通用評測方法》,評估智能工廠建設成效,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應處于國內同行業領先水平。
2、在國內同行業起到引領帶動作用,帶動供應鏈上下游協同開展數智化升級。
3、培育形成具有行業推廣價值的智能制造解決方案,探索構建企業智能制造“標準群”。
4、建立較為完善的智能制造復合型人才培養體系,培養-批智能工廠建設和運營人才。